1.劉耀廷1953年5月4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的書信(第三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妻月霞第三信:五月二日收到月霞的信,知道母親、妳及家中全部平安,得到了莫大的快慰。半年來月霞的信頗覺歡喜,我也每日快樂過日,請不要掛意。關於國雄兄妹之事,在家時我也常常對妳說過了,他們是亡姊的遺兒,月霞應該小心照顧他們像扶養美虹、美蜺的心思一樣,以溫暖的慈母心來撫育,這是我對月霞最希望的,月霞也一定曉得我的意思吧!麗君的年齡最幼要加倍照顧她,而解除了她們的寂寞,並督促她們多加用功,......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