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4月27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書信(第二信)的信箋(二),部分內容如下:
親愛的耀星兄秀霞兄嫂啓:離別以來已經也六個月多,我兄、嫂、甥瑞鴻都好嗎?甚念!!弟的粗體比較在家時好得很,請不要掛念。這回月霞分娩時蒙我兄、嫂多多的幫助,弟絶體不能忘記其恩,照家費上來說弟收入也完全没有,不能負担家費再加重我兄的負担,弟實在也無言可說,請愿諒,請我兄嫂以後關於月霞母子的事情多照顧。望我兄來北一面對我送東西(差入)弟欲冬天洋服給兄攜帶回去,准弟的要求者請兄來北,決不要使我母親或月霞來,......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