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劉耀廷1953年4月27日寄給劉月霞(施月霞)書信(第二信)的信箋(一),部分內容如下:
給我的月霞第二信啓:月霞二十日給你的信收到了嗎?母親、兩嬰孩好嗎?望你看信時不要哭,我對予妳的眼淚以接吻來接,吻在月霞頰上的淚滴,以安慰妳的寂寞。假是妳哭著的話會被美虹、美蜺冷笑「我的媽媽為了追慕我的爸爸所以在哭」,雖然現在我們彼此身離南北,但是心靈上壹刻鐘也没分離的,望妳克服一切的困難好好地撫育我們的兩嬰孩,昨夜夢見對我微笑的母親和在我懷抱裏靜靜地睡着的月霞,......
2.劉耀廷(1925-1954),臺灣高雄人。其在臺北大安印刷廠工作時,曾受劉述生召集,與魏文賢、方阿運、蕭慶璋、吳金、王正雄、邱登聰等人共同印刷朱毛匪幫叛亂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及新聞論文等。後經劉述生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復受召集開會,由其宣佈所參加之組織名稱為「TL支部」,告誡前所印刷之文件應絕對保密等情。1952年10月1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4年1月29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