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等傳真給孔傑榮(J.A Cohen)及哈普(Harper)之信件(英)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21 x 寬:30.1 x 高:0.01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李勝雄
- 登錄號: 20240050002-008
-
藏品簡介:
謝長廷、李勝雄等委任律師傳真給孔傑榮(J.A Cohen)及哈普(Harper)之信件(英),部分內容如下:
我們很高興為您提供中華民國法律中有關文書送達有效性的法律意見書,規定如下:(1)對於國外法院向中華民國訴訟當事人送達或交付文書之情況並無特別規定,故適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一般規定。(2)《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規定,送達文件自法院授權書記官(中華民國)送達時生效。送達或交付可以由法院書記官交執達員或郵務機構完成(第124條),送達人為在監所之人時,應將文件交給監所首長(第1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