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物為已故政治受難者胡鑫麟醫師於1976年前往美國探視公子胡乃元先生時,向台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停業停徵所得稅,台南市稅捐稽徵處發函 的南市税五字第73618號,其中部分內容如下:
「受文者:胡李碧珠
主旨:台端申請停業一案准予備案。
說明:復65.10.5申請書。
申請書:
主旨:本人前往美國探親期間(自六十五年六月十八日至六十五年十二月止)六個月內停止執行醫師業務該期間內請準免徵綜合所得稅請察核是尊。
說明:
一、 本案有關本人醫師歇業已於六十五年九月二十日報告本市衛生局核備。
二、 請派員前來調查。
三、 附送呈衛生局報告影印書一紙。」
1960年,胡鑫麟醫師結束10年牢獄監禁獲釋後,由於無法返回台大醫學院及台大醫院任職,於是在故鄉台南自行開設永明眼科醫院執業,但仍遭受國家機關以各種理由騷擾及監控,不堪其擾下,1972年將其公子胡乃元先生送至美國留學,以避免其公子因其政治犯身分於就學期間遭受不平等對待。
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於刑滿開釋後,雖然不再被監禁關押在牢獄內,但仍無法在國家機器嚴格監控下獲得自由,一舉一動仍受到國家機器的管制及監控,若因故需離開居住地時,都需要向警察機關報告其行蹤,此般管制及監控直到解嚴及結束動員戡亂才解除,也就是說,政治犯直到1992年後才不要再受到國家機器的管制及監控,真正獲得自由。
詮釋者:梁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