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銓孫 (孟洪濤)

本案為01652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孟銓孫(1922-),河北天津人。01652申請案於1999年4月2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6月21日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簽結。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陸戰隊前五二二五部隊第三中隊上士文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亢勛林字第20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