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懷

周雪懷(1918-1999),江蘇丹陽人。

依(40)安潔字第4180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涉為叛徒供給金錢及包庇叛徒等嫌疑。1951年5月2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1年12月10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6月經第8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書暨案卡記載,其涉叛亂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則其經判決無罪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180號
    • 判決主文: 均無罪,均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1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