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國材

周國材(1951-),福建平潭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工人,其涉叛亂案。1983年1月15日被羈押。嗣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偵結,奉核定逕行簽結,告誡保釋。 其於200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9年11月經第6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周國材於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