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訓政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預備部隊訓練司令部第四聯絡組准尉連絡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法瀋字第1754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關於王兮、周訓政部份核准,原判決關於王兮、周訓政部份核准,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