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亞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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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良判字第016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金門防衛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核准,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原判決核准,原判決撤銷,發回金門防衛司令部更為審理,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為叛徒刺探搜集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祕密,參加叛亂之組織,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