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斌俠

邢斌俠(1929-1976),山東煙台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及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邢斌俠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匪嫌部分無犯罪事實,然其意志不堅易受匪徒引誘,為免妨害治安,簽准發交感訓六月。1950年8月1日發交感訓。1953年7月18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其因「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無犯罪事實,然其意志不堅易受匪徒引誘,為免妨害治安」應予發交感訓,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