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雲勝

本案為0063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貝雲勝(1927-),浙江鎮海人。00631申請案於1999年4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9月30日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46號
    • 判決主文: 殺人未遂,殺人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涉劫船投匪判刑15年,減刑為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