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明

沈志明(1909-1973),浙江紹興人。 第一案:依案卡,案發時從商,其原任文華造紙廠經理,該廠疑有匪諜劉鴻生股份,涉有隱匿匪產之罪嫌。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 第二案:依(48)警審特字第5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為上海啟明書局創辦人兼股東之一,1949年在香港成立分局,該局於1950年2月發行史家康、趙一平等合譯之愛特伽斯諾所著《長征兩萬五千里》(即《中國的紅星》)一書,內容為讚揚匪首戰略,誇耀匪軍自江西流竄西北及竊據延安情形,涉有以文字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嫌。195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無罪。1959年3月27日奉准交保。 已獲賠償。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5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6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