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平順

汪平順(1935-1970),臺灣屏東人。 依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已釋叛亂犯及交付感化名冊,汪平順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徒刑10年。1964年12月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軍法司函覆提供名冊影本:「汪平順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徒刑10年」,惟本件政府機關既均無法提出申請汪君觸犯匪諜或叛亂之相關證明,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岡山氣象第11分隊下士一級測候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警靂判字第120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1月3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