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杜若英 (杜若英)

王杜若英(1928-),河北宛平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兵工學校訓導室中尉助理幹事,其匪嫌固有不足,思想尚屬可疑,應予管訓1年。1949年10月23日被羈押。1950年7月16日交付感化。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主要理由為汪君經查雖無匪諜嫌疑,惟被認定思想可疑而予感訓,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