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樹屏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聯勤總部工程署營產管理處少校組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169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