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炳雲

    •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綏法判字第6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強劫軍用財物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約11個月,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