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忠發

宋忠發(1930-),浙江溫嶺人。 依(53)平裁字第109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情報局大陸工作幹部儲訓大隊洪武二隊下士隊員,其在高雄因無職業及身分證,為當地警察局查獲捕送遊民收容所,曾向同床緊鄰之林呂生談稱「蔣總統早點死,希望共匪早一天打來臺灣,我們早好了,現在臺灣兵很少,有一天臺灣會暴動,一暴動就好了…」等語,後進入國防部情報局儲訓大隊受訓,復於受訓期間言談乖張、思想偏激。1964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4年12月26日交付感化。1968年1月6日開釋。 其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發表之言論荒謬至極,顯為匪偽毒素思想感染,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大陸工作幹部儲訓大隊洪武二隊下士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平裁字第010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3月1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