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夢蒼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永華園飯店老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覆字第1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集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