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遵望

呂遵望(1926-),山東萊陽人。 依(47)審聲字第1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新竹縣立芎林初級中學教員,其於共匪竊山東萊陽時,召集青年學生及教員,在海陽縣訓練,其曾參加受訓月餘,因遭日軍掃蕩,解散回鄉。其肄業北平輔仁大學,與其同學中親匪分子王邁等,交往密切,並接受王邁贈予之《原野》、《貴族之家》等左傾書,後將上開各書攜帶來臺,始終保存閱讀,辦理被迫附匪分子登記時,僅述及曾受匪訓,餘均未坦承。1957年6月2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58年9月6日交付感化。1961年10月7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肄業於北平輔仁大學,與同學親匪分子王邁等交往,並接受其贈與《原野》、《貴族之家》等書,思想傾匪,而予以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