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源

呂源(1927-),臺灣臺北人。 依(42)審復字第3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與蔡明通、葉水田等在桃園山區參加林元枝之匪幫組織武工隊,由黃阿能編為一組領導,另由張金塗分別交予短槍各一枝,專事破壞社會秩序,製造紛亂。1952年1月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1967年1月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以自首分子黃阿能、林元枝之指證為依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參加匪幫組織,然原判決對黃阿能領導之「匪黨組織武工隊」為叛亂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及搶劫部份是否有分工計劃均未予查證敘明,且同案葉永田亦供證其確未參加搶劫,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難認其所為已達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復字第3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