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傳德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特字第7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于他人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共同意圖供犯罪商而持有軍用槍械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約1年,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