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清雄

呂清雄(1944-),臺灣嘉義人。 依(70)障裁字第1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計程車司機,其閱讀《美麗島》雜誌,曾向乘客劉凱航、葉家鵬發表「臺灣獨立」等言論。1980年12月20日被羈押。198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81年4月27日交付感化。1984年3月9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閱讀美麗島雜誌,思想受感染,並發表「臺灣獨立」等言論而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計程車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0年
    • 裁判書字號: (70)障裁字第001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