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清雄
- 呂清雄 男 1944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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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呂清雄(1944-),臺灣嘉義人。
依(70)障裁字第1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計程車司機,其閱讀《美麗島》雜誌,曾向乘客劉凱航、葉家鵬發表「臺灣獨立」等言論。1980年12月20日被羈押。198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81年4月27日交付感化。1984年3月9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閱讀美麗島雜誌,思想受感染,並發表「臺灣獨立」等言論而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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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計程車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0年
- 裁判書字號: (70)障裁字第001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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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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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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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