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祖山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臺北縣淡水鎮鎮民代表。同年3月11日,無故遭國府軍逮捕殺害。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