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效德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八六七三部隊砲兵第二七五營第二連下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覆高敏字第060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份撤銷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