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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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八六七三部隊砲兵第二七五營第二連下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覆高敏字第060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關於罪刑部份撤銷,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關於罪刑部份撤銷,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關於罪刑部份撤銷,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撤銷,發回陸軍第二七六O部隊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陸軍第二七六O部隊更為審理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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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