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全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第四軍訓班學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鑑措字第3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無罪,原判決核准,原判決核准,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