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耿沛

呂耿沛(1951-),臺灣臺南人。 依(71)警審字第0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因多次判刑,遷怒政府,於陳金成之住宅,藉治病之機會,公然對在場之人宣稱「毛澤東很偉大,大陸建設比臺灣好」、「共匪武力強大,一旦攻打臺灣,我們將無法抵抗」、「共產主義比三民主義好」等頌揚共匪言論。1982年2月13日被羈押。1982年經臺灣南部警備司令部覆判以《醫師法》第28條第1項「連續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累犯」判處有期徒刑6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1987年7月14日開釋。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證人陳梨容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發表「毛澤東很偉大,大陸建設比臺灣好」、「共匪武力強大,一旦攻打臺灣,我們將無法抵抗」、「共產主義比三民主義好」等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1年
    • 裁判書字號: (71)警審字第0007號
    • 判決主文: 連續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累犯、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累犯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6月、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