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來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臺中糖廠警衛,同年3月13日無故遭國府軍逮捕,羈押約3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