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仁

李阿仁(1921-1984),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灣裡糖廠助管員,其因匪嫌案,經保警二總隊拘押。1953年3月18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12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2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李阿仁匪嫌案經保警二總隊拘押,並向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申請延押兩次等情,因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李君經保警二總隊拘提後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