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泉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花蓮縣鳳林鎮開設營造廠,並兼任花蓮縣鳳林區處理委員會委員,同年4月初於自宅遭國府軍羅織「為解除區屬武器及煽惑住區民眾暴動」罪名逮捕,羈押4個月餘,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