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俊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同年3月1日行經高雄火車站返家途中,無故遭國府軍槍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序字第5623號
    • 判決主文: 白金龍李金俊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不起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槍擊死亡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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