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欽

呂芳欽(1925-2007),臺灣臺北人。 依(44)審聲字第80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於任職西方企業公司譯員時,在某次午宴席上極力詆譭政府,並謂政府係「警察國家」,本省人寧在日本統治下過活等情。1954年11月8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12月6日奉准易付保護管束。 其家屬於2008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7月經第5屆第2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任職西方企業公司譯員時,曾於午宴席上極力詆譭政府,並謂政府係「警察國家」等語,思想偏頗,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