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邦驥

李邦驥(1923-2013),男,河北武清人。輔仁大學肄業,1949年渡臺,擔任花蓮《光明日報》記者,迄於被捕,時年27歲。李邦驥涉及「汪寶崙等叛亂案」,該案係桃色糾紛演變為挾怨誣告事件;李因報導此一事件而遭捲入,繫獄年餘。 根據官方資料,汪寶崙畢業於北平藝專,1948年冬與劉姓同學等人自天津隨軍撤退來臺,落腳於花蓮。汪、劉、李等人因同鄉感情甚篤,時相過從,約為異姓兄弟。其後汪因替劉之秦姓女友謀職,曾偕秦女往謁縣府人事單位職員秦國鈞,未料二秦竟陷入熱戀,並雙宿雙飛,經報章披露後,社會輿論咸認為秦利用職權奪人所愛,當事人間糾紛難解,終至對訟法院。 事後秦對汪寶崙相當不滿,除上簽呈請縣長免除汪圖書館部門主管職務,並伺機報復。1949年7月14日秦舉報汪寶崙偽造公印,並指汪之女友杜若英為共黨地下組織成員,「受上級領導命令來臺吸收青年」。秦得友人花蓮諜報組長謝膺毅之助,於1949年9月23日逮捕汪、杜兩人,拘禁期間曾數度嚴刑拷問,汪不堪折辱,依秦等人預擬之題答覆,繕寫自白書一紙,將其親友多人羅織成獄,李邦驥於10月25日遭逮捕,旋即和本案多名被告同被解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本案在軍事法庭審理時,原採納情治單位見解,判決書稿呈至國防部核覆時,軍法處諭令發回重審。保安司令部因此扣押秦國鈞等人,併案審辦。 軍事法庭最終認定汪寶崙等人係遭誣告,宣判無罪。而誣告者秦國鈞雖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卻獲判緩刑。李邦驥自遭羈押至無罪獲釋,共計喪失自由1年2個月又20天。李遭囚禁期間,因受老虎櫈等酷刑右腿嚴重受傷,此後終生為酸痛折磨所苦。晚年居住臺北市,2013年11月19日辭世,享耆壽91歲。 1999年4月21日李邦驥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賠償,經2000年6月23日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決議後,認定當事人「非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受裁判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補償規定。至所述無罪判決前受羈押而請求補(賠)償事宜,非本會職權」,駁回申請。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