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作華

李作華(1932-),湖北宜昌人。

依(44)有審字第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四十九師第一九六砲兵營營部上士軍士長,其曾連續於該營辦公室,當眾聲稱「官長褲帶是銅環、士兵褲帶是鐵環」等語,即又喊毛主席萬歲等情。1955年經壹肆壹零部隊判決無罪。

其於2005年6月提出申請,2006年9月經第4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經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要件,故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49師第196砲兵營上士軍士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省審字第009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月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