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竹林

李竹林(1925-2004),江蘇灌雲人。 依(44)有審字第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訓大隊隊員,其涉嫌參加孫建中等之「實進會」組織並參與集會,討論叛亂事宜等情。1954年12月1日被羈押。1955年經壹肆壹零部隊判決無罪。1955年1月29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其涉嫌叛亂案,經判決無罪。則其經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職訓大隊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有審字第5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月28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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