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路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九十二師經理連少校連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7年
    • 裁判書字號: (57)覆判字第128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罪刑部份撤銷,連續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以文字圖畫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連續構造謠言以淆惑聽聞,原判決罪刑部份撤銷,連續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原判決撤銷發回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更為審理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