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龍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閩南游擊總指揮部少將高參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則判字第523號
    • 判決主文: 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