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翬
- 吳翬 男 1914年出生 1991年卒 安徽 潛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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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翬(1914-1991),安徽潛山人。
依(43)審聲字第14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桃園縣省立桃園農業專科學校教員。其曾赴延安入抗日大學受訓,後派往匪軍服務,讀四川大學時復與民盟分子李相符交往密切,並參與當時學潮案。1954年3月2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7年1月8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曾受匪訓,思想左傾,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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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桃園縣省立桃園農業專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14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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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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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