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永勝

巫永勝(1911-1989),臺灣南投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事自由業,其涉叛亂案,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4年1月16日被羈押。1954年4月7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1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2011年12月經第7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巫永勝因叛亂案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等情;則巫君於裁決不付軍法審判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