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堅平

宋堅平(1919-),山東蓬萊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鐵路局課員,其涉叛亂嫌疑案,偵查結果無犯罪積極事證。惟其與叛徒接近,思想不純,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發交新生總隊驅逐出境。1950年5月22日被羈押。1950年11月24日發交新生總隊。1951年7月11日奉國防部核准保釋交警考管。 其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命令係以其經偵查結果無犯罪之積極事證,惟其與叛徒接近,思想不純為據,交付感化,應認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