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立卿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6軍少校參謀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075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1954保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