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水生

宋水生(1921-),浙江建德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其涉匪諜嫌疑。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交付感化1年。1954年11月14日交付感化。1958年7月23日開釋。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僅有前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函覆提供案卡所載,其涉匪嫌疑交付感化1年,此外無其他具體裁判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立習藝所習藝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86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人身自由受限7年3月14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