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文

呂秋文(1925-),浙江東陽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教員,其因言論偏激,思想左傾,應視感訓成績而定期間。 其於2001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3月經第3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應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