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讓農

本案為0366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吳讓農(1924-),河北正定人。03661申請案於1999年7月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7月20日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簽結。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