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鴻麒

受難者於日治時期赴日深造,畢業於日本大學法科,返臺後擔任臺灣高等法院推事。曾因審判「員林事件」等案件,結怨當道。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同年3月12日在高等法院辦公室無故遭國府軍逮捕,同月16日在臺北縣七星區南港大橋腳遭槍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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