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興德

吳興德(1921-2008),江蘇海門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高雄招商局福利社工人,其據報於1941年底,其兄及兄嫂從匪陝北公學校受訓回家,從事共匪活動時,未予檢舉,又於1950年9月間曾與在大陸之兄長通信,並匯寄款項等情。1956年5月6日被羈押。1957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不起訴處分。1957年7月23日移送臺北地檢處。

依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賠字第42號決定書,其已獲冤獄賠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