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震

吳震(1925-),湖南瀏陽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其涉嫌前往匪區探親案。1981年1月23日被羈押。1981年3月4日簽准保釋。 其於200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9年11月經第6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吳震於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