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廣興

吳廣興(1928-),福建廈門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無業,其涉叛亂嫌疑案。1958年5月15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1958年12月17日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 已獲冤獄賠償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聰耿字第68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共218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