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澈池

吳澈池(1910-),臺灣彰化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空軍醫院醫師,其與劉志敬甚為莫逆,且在員林中學時為同事,時常往來,曾一度研究新民生主義,雖無參加組織,其思想難免左傾,發交感訓6月。1950年5月10日被羈押。1950年10月12日發交感訓。1951年4月26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所載,其與劉匪志敬,甚為莫逆,且在員林中學為同事,時相往來,雖無參加組織,思想難免左傾,而認發交感訓6月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醫院醫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39)勁助字第100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6月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月6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