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傳鑄

吳傳鑄(1926-),臺灣彰化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及內政部警政署查覆資料,案發時為彰化縣立二林初級農校教員,其在省立師範學院就讀時參加自治會活動,參加學潮包圍警察局等三次及閱讀禁書思想左傾。1951年8月19日被捕。1952年間經保安司令部裁定感訓6月。1953年9月結訓保釋。 其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